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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陪审员 배심원들》完整版免费在线观看

陪审员 배심원들7.6

导演:洪承完

演员:朴炯植 / 李瑞埈 / 尹敬浩 / 文素利 / 金尚均 / 朴在琓 / 李容怡 / 车美京 / 金弘波 / 白秀章 / 徐正妍 / 李英珍 / 申达琪 / 赵汉哲 / 曹秀香

年份:2019-05-15

地区: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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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

情节简介

影片讲述围绕一起意外事件,国民陪审团的成员们探寻什么是正义的故事。

用户点评

  • 来自网友【赵轩】的评论韩国国民参与审判制度的诞生与运行韩国为了缓解长久以来司法不公正行为所造成的国民对司法的不信任,2007年4月30日,韩国国会同时表决通过了《国民刑事审判参与法》(以下简称《国参法》)与《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并于6月1日正式公布。经过七个月的准备时间,两部新法于2008年1月起实行。这是大韩民国司法史上跨时代的变革。国民司法参与之意义在于强化审判之民主正当性、提高国民成熟的法意识、强化司法程序之透明并提高增进对司法之信赖。其中最显著的是,该制度取名为“参与”,意味着现行制度国民仅止于“参与”,并非直接参与“审理”、“裁判”,仍同普通审理程序般,仅由职业法官所组成之三人合议庭担纲,国民参与所作之评议仅具有建议性质,不具有约束法官的强制效力(《国参法》第46条第5款)。本片中高潮部分也着力于此,即试图探讨陪审员所作评议对审判起到什么样的约束作用。后来,在2013年根据制度运作的实际情况,韩国大法院向国会提交的陪审制深化改革方案中,该制度有所改变。第一,陪审团的决议分定罪决议和量刑决议。陪审团的定罪决议一般具有约束力,法官必须遵循,除非陪审团的决议明显违背宪法或法律;但是陪审团的量刑决议对法官仅具参考意义。第二,陪审团的决议必须经过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同意,如果没有达到,法官应当在参考陪审员决议的基础上做出判决。韩国国民参与审判之对象案件 本案属于《刑法》 第259 條 傷害致死、傷害尊親屬致死 陪审员选任机制首先,关于陪审员人数。《国参法》第13条规定,陪审员人数为9人、7人或5人。本剧中为何会出现8名陪审员,是令笔者百思不得其解的一点。其次,关于陪审员的资格。韩国非常重视陪审员选任基础的广泛性,这一点在片中也有很好的体现。同时,《国参法》也规定了缺格事由。最后,韩国选取陪审员的方式为随机抽选和一案一选。陪审员的隔离、保护与惩罚措施即时审判制度,即将陪审员选任程序与第一次审判程序进行衔接,以排除外界的干扰和防止陪审员腐败。等等。后记:看这部片子完全是东亚法律制度研究的授课老师要求对韩国陪审团制度进行了解,片子除了一星半点的记录作用以外属于陈词滥调,无甚趣味。
  • 来自网友【Charon】的评论 突出“人”的作用是法律应具备的首要内涵原创【若木云台】 公众号【爱密莉亚的酒】May 2020《陪审员们》作为一部韩国揭露社会现实题材的电影,既在讨论民主法律程序的局限,也在思考对被审判者而言制度暴力的合法性。首先,法律为什么被需要呢? 「法律是为了不去惩罚人而存在的」用道德价值、生命意义、权利义务等这些社会范畴去界定和判别“保护”的意义。依照社会契约,以一个公平公正且充满人文关怀的基准为参照,履行尊重并维护身心双重健康、个人私有财产、思想言论自由的“一视同仁”,这是法律存在的必要意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指的不仅仅是消解职业身份、财富权力、地位阶级等后天因素带来的结果状态,还是取消弱势与强势中间那道纵深万丈的鸿沟,以实现审判的公正不受干扰,生命的尊严得到敬畏。 「陪审团」是常见于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他们与法官具有同样的权力,即能够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怎样量刑的权力。但在审判开始前,不论是对于提出检察诉讼的原告方,还是接受审判的被告方,提前预设「他的话还能信吗?」的疑问,是保证“恶”不被各式偏见所直接盖棺定论的可靠前提。 「陪审员们的意见」作为对案件判决的补充,不是简单印在判决书上的几串符号,它神圣地承担着理性观察、感性审视的职责。诚然,法律技术问题的缺失是无可更改的事实,但“陪审”的意义本就不在提供更多专业性的见解和判断,而在于从专业之外,发现庞大的法律没有观瞻到的案件局部细节。 可以是对辩护中的逻辑漏洞发起的一次挑战,也可以是为审决提供经验和观点支持,来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妥善实施。更重要的是,以普通人的视角去理解法律的权威性和应用性,这应当是陪审员们之于法律无可替代的民主性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陪审员们作为一个临时组成的团体,本身具有社会背景的复杂性和思维认知的多元性。如何在短时间内达成内部意见的协调一致,是把民意引入法律审判阶段的实验关键。在片中有提到对于「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暴力隐忧,但置于“陪审团必须遵循全体一致原则”的背景下,让「多数服从少数」成为了民主另一种可能进化的形态。 民主是相较于专制而诞生的。把原先高度集中的权力拆分成若干份,或加以若干的限制条件。如果把专制君权认定为一种形式上的“个人民众”,那么以权力互相掣肘,容许观点的和平争斗就是“集体民主”最明显的表现。因为「8号陪审员」的意见与其余六人相左,到最后,整个陪审团成员不再是认为“有罪”的大多数,而转化为了一开始支持“无罪”的少数派。关于本片中“主张无罪”的讨论场景,全程在隐去精英化的侦探设定,通过符合常识的生活经验来挖掘细节对案情反转的推动机会,去寻找让一切逻辑自洽的“原始动机”。成文的法律来源于习惯法。正是这种最淳朴且真实的生活体验,让语境障碍得以抽丝剥茧,露出其中最本质的人性内核。从“他/她是怎么做的”到“他/她为什么这么做”,成功把固化的报告说明拆解成一份份心理情绪的鉴别,改变了由“专业”向“结果”的直接突破路径,转为由“经验”向“模拟”再向“结果”的间接步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陪审团为最终审判结果提供的参考性意见,是牵制法律朝着纯粹制度机器演变的一个备用按钮。类似于“图灵测试”,在法律成为最低限度道德的卫道者的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制度如实反映社会价值倾向、体现人文情感”的反复测试,以确保“法律观念”成为制度执行的倚靠,而非制度的制定成为“法律”的全部内涵。 突出“人”的作用是法律诞生的基础。也因为法律制度作为“人”统一设计通过的行为规范,自然而然地被赋予了开头所提到的“保护”功能,于是产生的契约效应让“违约”对他人正当利益的破坏遭到制度的禁止。以陪审员鲜明的感情色彩,不足以替代审判长作出对违反法律者实行强制暴力的制度裁定。但这却又是十分必要的,原因在于程序的公平不能保证结果的正义,单纯的制度化操作容易抹杀人性中的悲悯成分。在执行每一次合法的暴力前,引入陪审员的参考意见,一半是为了及时发现并制止审判中存在的谬误,一半是站在全人类的角度对危害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自私行径的确认。陪审员的意见,不完全专业、不保证正确,但有一点可以确定,在法律范畴内能允许这种不确定性的存在,本身就是法律人文的一大进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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