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网友【法学晨曦】的评论这是一部或许只有香港人或者对香港有关注的人才能看懂的剧。 【注】 原剧评文章写于三年前(2018),后来也发过知乎和微信公众号,一直没事,我不知道是有人恶意举报,还是牵涉了过多人名,被豆瓣删除……本身只是一篇剧评,无意谈及争议性东西,所以我把原文章中可能敏感的内容进行了大篇幅的删减,且看且珍惜吧。 1.本剧开篇,“汤家瑶”——“汤家骅”大律师 在本剧开篇,最初的时候,只有一家大学开办法律系,由于没有太多学生报读法律系,令成绩一般的“”汤军瑶”斗胆去赌一把,但有意思的是他带着把吉他面试,被问及谁是最喜欢的吉他手时,因为英文很差,却只讲得出吉他手的中文名韦斯蒙哥马利,却念不出英文Wes Montgomery,虽如此,最后仍被录取。 在这个情节背景里,对应现实中比较相似经历的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汤家骅接受媒体采访,坦言与自己经历相似,并说當年面試嘅時候,有同教授傾音樂係真嘅。(真係有拎住支結他去面試?)又冇咁誇張,但嗰陣有夾Band,而且我好鍾意Wes Montgomery。不过,插一句,虽然汤是有名的资深大律师,但笔者并不喜欢现实中的这个人。 2.你为什么读法律?——Alex Williams的漫画 本剧开篇,第二位提到的,剧中说也是坊间一名大状,不过,我没太猜到名字,有人说是现实中名册排第17位的资深大律师,但全名就不写了……不过对白倒让我想起一幅经典的法律漫画——“我们为什么申请法学院?” 这是 英国著名漫画家Alex Williams的法律漫画,他本身曾经也是一名大律师,漫画在国内有中文译本叫《律政公交车》,是我最喜欢的法律漫画书,没有之一。颇为有趣的是,在本剧的花絮中,以及本剧开播前,演员黄智贤曾在微博上放了一个小片段——法庭外的格斗,这不禁让我想起Alex Williams另外一幅漫画,不知编剧是不是有意模仿,哈哈哈 而更为有趣的是这幅漫画,其实在另一部剧《律政强人》中也出现过,注意截图中墙上的漫画(左边那个也是Alex Williams的漫画之一)。 3.偷12元的眼镜布——政府高官的盗窃罪 在第一集中,政府退休的前高官,在眼镜店企图偷一块价值只有12元的眼镜布,被控盗窃罪……其实对应相似的也有真实的案件。房屋署前助理署长潘启迪,于2014年,在一家商店中,企图“拿走”价值12元的眼镜布,被发现后,被控告盗窃罪,在法庭上被告辩称内急、健忘、连串的巧合导致,但最后不获法官信纳,法官判盗窃罪名成立。在该案庭审中中,控方指被告没有案底,但2000年12月曾因盗窃及普通袭击罪,被判自签2000元,守行为12个月。资料显示,被告当年在金钟一杂志店偷窃一本价值60元的书,逃走时撞伤拦截他的女店员。这个情节与剧中也几乎一模一样。 4.胡非教授不获续约风波在剧中第2集开始主要讲述,文理大学一名热爱学生、认真钻研学术的胡非教授,长期被迫为文学院院长萧瑶珠代笔撰写论文,胡非教授最后不愿再为其代笔,院长萧瑶珠便决定,不再与胡非教授续约,教授亦要被迫离开其所热爱的校园。知道此事的学生李建泽,不满院长作为,示威抗议,强行进入文学院办公大楼,要求院长交代此事,并企图阻止院长离开。后被控刑事恐吓、刑事毁坏、袭警等罪名……这个案件有些揉合了多个真实事件的素材,具体略。5.剧中人物的外号如果熟悉新闻的话,会知道剧中有几处人物的外号,很有意思。具体还是略吧。6.beyond海阔天空 在剧中第五集,范大状为大学生阿泽打赢了官司,讨回了公道。后来阿泽在校园中,一场音乐会中唱起了《海阔天空》。 这首歌是经典歌曲了,其他略。 7.法庭上的拉布与立法会上的拉布 这里面提到一个词“拉布”,这个词其实原意是指在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中,少数派议员因为不满,议会多数派企图想强行通过的议案,而通过运用程序,千方百计拖延议案表决,以达到阻止的效果。在美国国会中,议员通常以发表“冗长演说”( filibuster )方式阻挠议案通过,即议员在获得发言权后,一直不断地数十个小时演说,“冗长演说”曾一直被视为民主制度中防止多数暴力的一种方式(参见美国1939年著名电影《史密斯先生到华盛顿》),但其也有阻碍议事程序,滥用程序的弊端。在我国香港特区的立法会中,由于议事规则限制议员发言的时间,故香港不存在发表“冗长演说”的可能,少数派议员为了阻挠政府议案强行表决,通常采取的是对议案不断提出修正案,常常能提出上百条、上千条修正案,以达到阻止的效果,这种方式即简称为“拉布”。 8.阿泽与爷爷的对话——略此处略。 9.keep the faith——石永泰的演讲 这是本剧预告宣传片中出现的片段,这里面提到的其实是大律师执业守则中的「不可拒聘原則」(Cab-Rank Rule) ,这个原则类似于出租车的不可拒载的原则,即作为服务行业,乘客一旦上了出租车,司机不可以因为目的地不顺道等原因拒载。(详见:https://hkba.org/zh-hant/content/about-barristers-hong-kong)不过这里面比较有趣的是在第四张截图中,出现了“Keep The Faithh”和“坚守信念”的字样。这短短的几个词,其实出自2014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中,资深大律师石永泰演讲的一段话—— What are we to do? Let me end by sharing with you a letter written by a young man in Hong Kong, then aged 18, on 4th January 1984, thirty years ago. Many of us remember the uncertainty in Hong Kong then. It was shortly after long queues for toilet paper appeared in the supermarkets, and the pegging of the Hong Kong dollar to USD. He wrote this letter to the admissions tutor of his College in Cambridge:- “Dear Sir, I was offered a place to read Law in Cambridge starting from October 1984. However, as you may know, the year 1997 is approaching and the future of Hong Kong’s legal system is still uncertain. There has not yet been any formal declaration concerning the future legal system of Hong Kong. I am afraid that in case the future law in Hong Kong differs much from English law my legal knowledge may not fit in very well. After considering the matter, I would like to apply to change my course from Law to Natural Sciences. I apologise for any inconvenience caused”. After one round of correspondence and deep soul searching, this young man stuck to his original choice of subject. Otherwise that young person – 30 years older now - will not be standing here to speak to you today. The moral of the story is:- “Keep the Faith”.在这段演讲中,石永泰讲了30年前的一名年轻学生的经历,背景是1984年10月,一个年轻人刚被剑桥大学法律系录取,但是他因为一些原因,对未来法律制度的变化抱有忧虑,犹豫了许久,他给剑桥大学的入学导师写信,想从法律系转为攻读自然科学系。庆幸的是,经过一番沟通和反思,他终于打消了转专业的念头,继续读法律。而这位年轻人就是石永泰自己。如果三十年前,他放弃了读法律,那么今天,他就不会站在今天的位置上演讲。他用他自己这段经历,去告诉那些对“法治”抱有忧虑的人:“Keep the Faith” 坚定(“法治”)信念 10.想做体雕师的大律师 在第五集中,一群律师半夜网上聊天的对白,提到了两个有趣的梗。演过舞台剧的大律师和做体雕师的大律师(前者略)。 后者提到的,想兼职体雕师的大状是现实中的梁思豪,执业大律师,在取得“体雕师”资格后,因为大律师兼职其他工作要获得公会批准,故申请,但遭到拒绝。随后梁将公会诉至法院,法庭判决梁胜诉,因此获得“体雕大状”的外号,但后来大律师公会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判决公会上诉得直,推翻原判。体雕大状 梁思豪做大律师的跑去兼职体雕师……是嘲讽现实中新晋和一般的大律师,收入难做。 这里再多说几句八卦哈:本剧中麦明诗虽然是演员,但现实中,她真的读过法律,麦明诗曾就读剑桥大学纽纳姆学院法律系,2014年毕业并取得法律学学士学位二级荣誉,不过她毕业后并没有做律师,而是做演员。麦明诗曾与林作拍拖,而林作毕业于牛津大学和港大。林作以前做过一段大律师,并拜师于刑事四大天王之一的资深大律师清洪,后来觉得大律师赚的太少,就改行卖保险、做补习老师什么的了。除了麦明诗之外,值得一提的是,曾经的TVB演员朱千雪,则是先做了一段演员,后改行去做了大律师,目前在 “Denis Chang's Chambers”执业(Chambers网站上,朱千雪照片很好看呀)。总结下就是,有的人觉得大律师不赚钱,而改行,而有的人为了法律的理想,投身法律界。11.拉布大状被判承担堂费 在本剧中,在前述非礼案的法庭拉布,原本预计三天就能,结果因控方大状的拉布,实际用了三个星期,才结案。法官在剧中形容控方的提问是“兜兜转转、重复又重复、所花的时间是不必要的、浪费社会大众的资源”,故要求控方要支付16万的堂费。在现实中,也有与该案相似的案件。在2013年,一名外籍大律师担任一件非礼案的辩方律师,盘问女事主用了足足四日,大游花园,使原本一天可以审结的案件,最终审了足足26天。最终被法庭要求支付18万堂费。上诉法庭,非常罕见的连续用了十二个形容词,批评该名“拉布”大状,是“晦涩难懂、无意义、无关痛痒、荒唐可笑、纠缠不清、欺凌弱小、执拗、没完没了、无休止、不加分析、重重复复、繁琐”,并指这是最糟糕的盘问。而编剧李茜也承认剧中的拉布情节有参考现实中的案例。 12.偷人奶案 在本剧中偷人奶一案,对应现实中也有十分相似的案件。在现实中,2016年,一名职员,在公司偷走了女事主人奶,与剧中一样,在时候以匿名方式发信息给女事主,但与剧中有区别的是,现实中偷人奶的职员事后所发信息,是骚扰信息,诸如“你知不知你老公背着你出去偷食?”、“会不会再给我饮?”,更提及下体等言论。最终法庭判他盗窃罪成立。 13.膜拜下大名鼎鼎的编剧看到这里,或许你也比较好奇,编剧是“何方神圣”哈哈,原本我猜会不会是个读法律后改行的编剧,或者可能是一个做过律师的编剧,后来无意中刷新闻时,看到了编剧的真容,哈哈,膜拜一下。顺便一提,tvb法律剧 《四个女仔三个bar》 的编剧也是李茜【写在最后】最初写这篇剧评的时候,我只是一名半吊子的tvb粉,没有去过hk,但因为法律剧看多了,被拐带上法律这条不归路,哈哈哈目前是深圳一名执业律师,疫情前,经常会拿着通行证去隔壁溜达玩,也经常带朋友去高等法院旁听案件,亲眼目睹穿袍子带假发的大律师哈,曾经开过一个帖子: 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group/topic/155556223&dt_dapp=1 所以如果你也是律师,工作在广深,或者对法律感兴趣,欢迎关注我的知乎账号“法学晨曦”,或加我的微信1327871985,可以交个朋友呀~最后,记得点个赞,再走呀